关于切实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案
(2007年5月16日市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市委批转的《市政协2007年主要工作要点》,市政协常委会于4月就我市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首先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听取了市教育局、财政局就我市义务教育情况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的汇报,后又分组到兆民、久隆、志良、海复、东海、大兴、近海等镇(乡)和启东市第一实验小学、启东市长江中学、启东市南苑小学、海复镇初级中学、志良镇中心小学、启东市竖河中学等学校通过实地察看、听取介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研,并赴邻近县市学习考察。调研组认为,我市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表现为: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教育;二是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三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四是“两基”成果有效巩固;五是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六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但根据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二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教育资金紧张;三是城乡教育基础条件差别较大;四是师资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城镇有较大差距;六是后勤保障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亟待提高。4月30日,市政协第54次主席会议就调研情况与市政府,教育局、财政局进行了情况交流。为切实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发展,建议:
一、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对于我市教育的长远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作为相关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这部法律,有关部门应组织《义务教育法》学习讲座,适时开展“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市新闻媒体应主动宣传《义务教育法》,引导全社会充分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为贯彻落实好《义务教育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以贯彻《义务教育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更新观念,按照教育自身的规律办教育,是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关键。《义务教育法》把素质教育的观念作为法律条文固定下来,从而对克服教育行政干部、教师、社会的应试教育理念给出明确的法律要求,要从严格执法的角度,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彻底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面向每一位学生,尤其要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因材施教,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使每一位学生都达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在校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并要加强检查督促。
三、依法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法》凸现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和强制性,明确“政府第一”的责任定位,着眼于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从我市目前的实际分析,应继续加大预算内财政投入,按照“三个增长”的要求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制定年度规划。要注重对薄弱镇(乡)校舍改造的扶持,通过企校共建活动等形式,推进教育现代化镇(乡)创建的完成。要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切实保障教育费附加专款专用,保障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维修资金的正常运转。要根据省、市、县分担比例,依法落实免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补(课本、住宿补助)资金,真正给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要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债务统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债务清理核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四、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贯彻《义务教育法》的着力点。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就是为了真正解决影响义务教育发展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要调整现行的教师编制标准,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相对紧张的矛盾。现行的城市高于农村的教师编制标准在新的形势下已不尽合理。目前,农村适龄少年儿童居住地相对分散,大多数农村学校有寄宿生或寄中膳生,除正常上课外,农村学校需付出比城市学校更多的人力和精力用于管理。因此应调整现行的教师编制标准,农村应高于城市,至少做到城乡一致。市有关部门首先要在总编制中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城乡一致;要严格控制从教育一线抽调教师,为保证正常教育教学,借出的教师要及时归队;要切实做好教师内退人员的宣传思想工作,对内退腾岗人员的工龄要连续计算。同时,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通过转岗、培训、提前退养等多种形式,逐步解决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的矛盾。为留住优秀教师,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政府有必要建立专项奖励基金,提高对各类教师的奖励。
五、建立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新机制,促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要建立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形成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加强薄弱学校师资配备。要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确保市财政教育经费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经费与教师工资、公用经费一样全额纳入预算,保证教师工资、省出台的地方津贴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并依法使用。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并给予一定的交通、食宿补助。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要通过培训、研修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暑期举办教师培训班,更多地注意缺门学科的师资培训,特别要加强转岗教师的培训,以解决目前有关学科的教师紧缺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相关职能科室,通过以片为单位或以校为单位,开展教学科研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六、加强学校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由于学校撤并,布局调整,学生上学路途较远。要加强和改善学校住宿和食堂工作。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针对“非法接送车”问题,一方面,农村中小学通过挖掘潜力,腾出一部分学生宿舍,让路途较远的学生能寄宿,另一方面,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市政府要认真协调,建议增加公交公司的营运站点,方便学生上学。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建立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授权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工商、文化、卫生、交通等执法部门参与,依法取缔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和电子游戏室。对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形成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