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必须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接到建议、提案后,主要负责人要认真阅看,并逐件提出办理意见,亲自主持办理,亲自督促检查。对重大的、办理有难度的问题,要召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办理方案。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办理,办公室主任(或秘书科长)具体负责牵头,业务科室落实专人办理。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如经核查,对有的建议或提案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在收到之日的一周内,将原件退回市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重新批转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给其它单位处理。超过一周,视作该单位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办理工作台帐,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单位都要建立登记、签收、督办、催办、审查等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的办理台帐。要按时完成办理任务,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交办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答复给代表或委员。问题复杂的案件,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半个月。答复情况要用规定的格式用纸,并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名,直接寄送建议人或提案人。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案件,答复件应分别寄送各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答复件寄送给第一提案人。每一份答复都要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经过会办的,还需送达有关会办单位。为防遗失,答复件应挂号寄发。
三、办理建议和提案要注重抓好落实,努力提高落实率。要坚持落实和答复并重,在落实的基础上再行答复。凡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对有些问题已作过规划的,要尽可能争取提前解决;对有些因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制订计划、规划,逐步创造条件解决;有些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中凡对代表、委员承诺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在答复后仍要抓紧落实,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凡对一些在短期内解决有难度或不能解决的问题,最好采取面办的方式,征求意见,作好解释工作,提高满意率;凡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抓紧重新研究办理,办理后再行书面答复。
四、承办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主动协调,不得推诿。对建议、提案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市领导批示中第一个单位为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复印件送协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连同本单位办理的情况汇总后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有些问题需要几个部门协同研究解决的,主办单位要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落实方案,共同解决问题。如主办、协办单位都不能解决,有关问题需要请市政府协调的,主办单位要将共同研究的方案,写成书面报告送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市领导的批示办理,不得相互推诿,敷衍了事。
五、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凡办理建议或提案件数在5件及其以上的单位,请在6月底前写出办理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总结材料既要反映办理建议、提案的具体过程和典型事例,又要提炼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总结材料同时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在适当时候,市人大主任会议和市政协主席会议将听取有关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
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下列同志联系: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联系人:吴风云,电话:83320838;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钱周全,电话:83344292;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人:陆锦涛,电话:83117039。
启东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启 东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室
启 东 市 政 协 提 案 委 员会
200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