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界别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是政协组织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讲话强调,“要注重发挥人民政协界别优势,扩大人民政协团结面和包容性。”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建设中对政协界别作用的重视,也表明了人民政协的界别在社会建设中、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团结:政协界别的重要功能
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团结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都是围绕着团结来发挥作用的,离开了团结,就丧失了人民政协工作的意义,就失去了人民政协存在的价值。界别是政协的组成单位,也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的团结是要通过界别这一主体来实施、来完成的,是要通过界别中的每一个政协委员来发挥、传递的。只有把界别团结功能发挥得更充分,政协的团结作用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团结是政协界别的重要功能。
界别在发挥团结功能方面有三大独特优势:一是联系广泛。全国政协、省市政协都有30多个界别,各地县级政协也有20个左右,联系面很广。一个界别虽然只有几十个委员,有的甚至只有几个委员,但他们的身后几乎都是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界别委员在本界别群众中具有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发挥他们的团结作用,可以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甚至大于三、大于十、大于百、大于千、大于万的效果;二是位置超脱。政协委员较少受部门利益的影响,看问题比较客观公正,由他们在各自界别范围内多做沟通性、协调性工作,可以收到特殊的团结效果。三是协商沟通。界别委员做团结工作是以非强性权力行使的,通过与党和政府、与界别群众广泛协商,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增进团结。可以说,这三点是其他政治组织难以比拟的。
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随着这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成为经济成份、分配方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多元化的国家,各种利益群体及其愿望和诉求增多,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也表现得更加多样化、复杂化。界别是协调关系、团结各方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们要把发挥政协界别的团结功能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
发挥界别团结功能的约束性问题
政协界别在团结功能发挥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现实条件的约束,主要体现在:
第一,观念认识不到位。尽管大家都知道,政协的每个界别都是一条团结各界、协调关系的纽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但无论是社会各界,还是党政机关对界别团结功能方面的认识都还不够。人民群众没有把界别当回事,对通过界别渠道来反映问题不抱有太大希望。少数党政机关也没有养成通过政协界别渠道来了解和联系人民群众的习惯。
第二,功能定位不明确。界别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广泛团结和联系各界群众,带动界别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人,既不明白政协是干什么的,也不明白界别的功能和意义。表现在工作中,就是政协组织的各种参政议政活动,很少以界别为单位组织,界别活动明显弱化,界别声音不强,没有成为各界别群众愿望表达和利益诉求的主渠道。一些委员在履职中缺少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沟通、团结的意识,缺乏对问题、矛盾的调查、研究、协调和化解意识。
第三,组织管理不完善。除了中共、民主党派和一些人民团体外,其他各界别都过于松散,既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也没有建立统一的工作制度。加上,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激励手段和管理措施,导致界别委员很少联系界别群众,谈不上发挥团结功能了。
第四,运作机制不完善。界别作为处于执政党、政府和社会成员之间的中介组织,可以像“缓冲器”那样,缓解矛盾,使国家强力和弱小的个人之间有一个缓冲余地,让社会运转和谐。但目前各地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界别运作机制,究竟通过什么途径、运用什么方法来发挥团结功能,还不十分明确。例如,各地都在强调重视界别的建议意见,但在实际运转中,一些地方连一套接受、处理、反馈政协界别社情民意的流程还没有建立,界别发出的声音时常没有回音,出现了“说了也白说”的现象。由于这些问题,使界别团结功能的发挥受到了一定影响。
第五,界别设置不科学。政协的界别应涵盖社会的各个阶层,但目前的界别设置还未能覆盖社会各阶层。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如金融从业人员、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在政协界别构成中没有体现。再如,在政协的界别组成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工人、农民、青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其他人数较多的社会阶层中的代表,这在一定程度使政协界别的团结面、包容性受到影响。
充分发挥政协界别团结功能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协界别要充分发挥团结功能,提高团结的实效,必须不断创新、完善界别工作。
第一,科学设置界别。这是发挥界别功能的基础。界别涵盖面越广,团结的面就越宽,团结的人就越多,界别团结工作的成效就越大,对党的事业和和谐社会建设也就越有利。因此,要认真研究新时期社会各阶层的构成,重视各种利益群体的变化,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
第二,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这是发挥界别功能的关键。界别团结作用发挥得如何,是同组织化程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当前要进一步加强界别的组织化建设。一是建立固定的组织形式。如建立政协委员界别小组,选举产生界别召集人,聘任界别小组联络员,使分散孤立的委员个人活动变为协调统一的组织活动。 二是设立界别的参加单位。以行业为基础划分的各界别应把各个行业中具有较强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民间组织作为参加单位纳入本界别,这样能使界别委员通过组织加强与界别群众的沟通联系,发挥界别的团结作用。三是建立专委会联系界别制度,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和服务界别活动,推进界别围绕团结开展工作。
第三,畅通界别上达下连渠道。这是发挥界别团结功能的保障。虽然界别上达党政,下连各界,但实际运作中却存在着名通实不通、通而不畅等问题,界别群众的诉求有时还不能被及时收集,有些建议意见还不能被及时送达党政,一些社会矛盾也不能被及时化解。当前要着力拓展两个渠道。一是创新形式,着力拓展连接群众的渠道。如请进来,让市民代表进机关座谈;走出去,委员到界别群众中进行访谈;开博客,公开征求网友意见;开设信箱,随时接受界别群众反映情况等。通过创新联系群众的方式,及时准确掌握界别群众诉求,及时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二是搭建平台,着力拓展连接党政的渠道。可以政协例会、调研视察、界别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为平台和依托,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界别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政也要建立一套处理政协界别建议意见的机制和运作程序,对界别提出的提案、建议和社情民意等,及时办理;对界别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反映的矛盾及时化解,并通知所在界别委员。上达下连,只有使这两个渠道对接起来,才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的诉求,才能把团结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推进界别制度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界别团结的重点、形式、方法和程序确定下来,进而推动界别团结工作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增强界别团结的成效。当前应首先完善界别工作制度。从组织领导、活动内容、主要形式、活动督导、保障服务等方面要求和规范界别工作,防止界别在发挥团结功能过程中出现断线吊档问题。二是推行界别委员述职制。建立界别委员向界别群众述职制,督促委员自觉加强与所在界别群众之间的联系,自觉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工作。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于主动团结界别群众、善于团结界别群众,在发挥团结功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界别委员、界别,党委、政府、政协要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