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专委会是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和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承办者。他们的工作效率直接影响着政协工作的成果和成效。提升专委会效率的关键是增强专委会的履职动力。当前,增强专委会履职动力需要注重解决三个问题。
一、增强专委会履职动力需要注重解决“底气不足”的问题
底气是指劲头。专委会履职的底气主要来自于每次参政议政的效果。在履职前,专委会如果对履职的成效有足够的自信、足够的把握,确信能把“政”参到点子上,把“政”议到关键处,提出的建议意见能被党委政府采纳,那么履职就有底气,工作就有动力。反之,没有足够的自信,就会感到底气不足。
当前,专委会履职“底气不足”主要集中在课题的选择和解决问题的对策上。课题选得准不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没有超前性和可行性,直接关系到履职成效。选题抓得准,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能被党委、政府采纳。课题选不准,提出的建议太一般,难以被党委、政府采纳,履职就可能无效。
造成专委会履职“底气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力量不足。专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依靠驻会的一两个人来完成。面对大量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专委会驻会同志在进行选题调研、研究对策、撰写报告时,心有余而力不足。
针对当前各地专委会工作的实际,增加专委会履职底气,要在“借力”上功夫。首先,巧借部门之力,选准课题。党委政府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线,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了如指掌。专委会通过经常联系党政部门,就能及时准确把握当前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利于选准课题。专委会可以从中选择一两个问题作为调研视察的课题,开展调研视察。其次,巧借专家之力,提好建议。大部分政协委员对市情比较熟悉,对党政工作比较了解,但在大局的把握、问题的研究、对策的提出方面有其局限性。而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则是对相关行业的情况十分精通,或者说对破解该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有独到见解。因此,要巧借外脑,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或业务骨干全程参与调研,从解题到调研,从立论到建言,充分发挥他们的智力优势,广泛听取他们的真知灼见。再次,巧借一次履职,放大成果。现在各地专委会由于人手、精力有限,一次活动所产生的履职成果常是一个方面的,要么就是一份协商意见,要么就是一份提案,其他如在调研视察中发现课题之外的社情民意,或听到的群众诉求则常常被忽略,没有作为履职的一项成果认真对待,十分可惜。要使专委会履职产生足够的效果,就应努力追求履职成效的最大化,不仅收集整理有关调研课题的内容、情况,也要用心收集课题之外的社情之意、群众诉求,并积极以提案、社情民意的形式向党委政府报送,力争使一次履职活动,产生多项成果。
二、增强专委会履职动力需要注重解决“说了白说”的问题
这里的“说”,指的是政协的建言献策。“白说”指的是建出来的言献出来的策没有被采纳。
专委会花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心血和汗水,写就的建议案、提案、视察与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意见,送达党政后,却被束之高阁、或丢之一边。长此以往,就会感到心灰意冷,逐渐丧失履职动力。
解决“说了白说”问题,就政协组织来说,关键是做好“督”的文章。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人民政协的重要工作内容。专委会应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督职能,推进政协建议意见的落实。一方面要注重建议意见的跟踪。建议意见从送达到采纳落实,一般要经过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卡壳,都会影响建议意见的落实。因此,专委会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跟踪建议意见在党政领导及部门的流转情况,重点要掌握政协建议案、调研视察报告的传阅、领导批示、采纳、落实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如遇某个环节卡壳,要主动与党政相关领导加强联络,消除“梗阻”,促进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加强对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办。政协要建立建议意见采纳落实情况的台帐,哪些被党委政府采纳或进入决策实施程序,哪些成果还没有得到重视和采纳,要“账目清楚”“一目了然”。对党政领导已批示而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方面,就要采取督办的方法,促其尽快实施。督办方式要多样,既可以协商、视察、专题听取汇报的形式进行,也可要求党政部门以文件形式限期答复。为加大督办力度,专委会要主动和党政督查部门联手,借助他们的力量,推动建议意见的落实。
三、增强专委会履职动力需要注重解决“多干少干一个样”的问题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在各地政协专委会中流传的类似“顺口溜”还不少。究其原因,缺乏一个激励机制。
激励就是激发、鼓励,是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和活动。心理学研究表明:缺乏激励,一个人自身潜力只能发挥20~30%;正确而充分的激励,则能使人发挥其自身潜力的80~90%。同样,在政协专委会履职过程中,正确运用激励手段,能激发履职的活力,提高履职的效率。
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增强专委会工作动力,关键就在于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考核激励措施既有物质,如奖金、奖品等;也有精神,如口头表扬、通报嘉奖等。在实施考核激励时要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全面与重点的关系。在考核项目的确定上,既要力求全面,将各项工作都纳入考核范围,又要突出重点,对专委会履职的质量、水平以及工作成效进行重点考评。二是定性与定量的关系。定性考核有可变性强,伸缩余地大的优点,但考核标准、考核条件过于简单、笼统,容易使考核流于形式,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量化考核就是将专委会工作分为调查研究、视察工作、反映社情民意、提案工作、对口专题协商等,量化成百分比。其优点就是目标明确,标准清晰,便于执行,鞭策作用强,但也容易出现考核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考核难于公平性等问题。这其中,首先是不同专委会职能不同,其业绩量化指标如何保持公平性是一个难题。其次,外在因素的影响也时常让量化考核处于尴尬的境地。如有关建议意见被采纳的数量指标问题,虽然有的专委会几经努力,但政府个别部门就是不愿落实,是否就算建言献策的质量不高呢,值得商榷。因此,在确立专委会绩效考核标准时,应当把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因事制宜,充分利用每一种考核模式的长处。三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专委会与专委会之间的职能,在客观上表现出来的差异是很大的。专委会有两类:一类是与社会生活中有密切联系或专业上有连带关系的,如经科委、教卫文体委等。另一类是凸现政协职能特色的,如提案委、学习文史委等。他们履职中所产生的成效差异是很大的。即使在同一时段完成同一任务,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所付出的辛劳也是不一样的。业绩和成效小的,不一定比业绩和成效大的付出的努力少。如果没有区别对待,在看似公平的考核标准面前,实际上反映了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在考核指标体系的制订上,既要反映共性的内容,全面衡量各专委会的工作实效,更要区别各专委会的不同情况,把客观效果和主观努力结合起来考核,这样才能考出积极性,激出主动性,最大程度地增强专委会的履职动力。
(本文摘自《江苏政协》201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