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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创建法治政府进程中充分 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的建议

发表日期:2023-08-11 13:49:32 信息来源: 阅读量:

 

近年来,在启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益高涨,对政府依法办事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期待。政府需要既有法律知识又有独立社会地位的律师协同参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6家,执业律师55名。我市律师在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政府信访接待、化解群众社会性矛盾,担任部分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等方面,发挥了律师的服务职能。但同时发现,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工作并未形成常效、规范的运作机制,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较小、对象单一,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及矛盾化解、处置重大纠纷及突发事件等,大多属于事后补救,而在法律风险事先评估与防范方面很少参与、或参与效果不大。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时,聘任方式不够严谨,大多是义务提供法律服务,政府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服务专项财政预算,一些乡镇虽有法律顾问,但只在遇到诉讼时才想到律师,形同虚设。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推进我市 “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转变对律师工作的观念,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长期以来,一些部门领导认识不到律师工作的作用,有的认为律师掌握的法律知识多,条条框框多,会限制和阻碍发展;有的法律意识不强,谈项目、签合同、做决策,考虑不到法律风险;有的将个别律师存在的不认真办理委托事务、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强加于整个律师队伍;还有的认为,党政机关人员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只要不到法院打官司就不需要律师;有些领导认为,政府部门设有法制办公室,能够起到法律审核作用,不需要律师再插手。这些认识是思想不解放、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不利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的具体表现。

 

事实上,律师在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了解到社会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及相互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原因,对社会矛盾有较深刻的认识,律师能在参与政府决策、社会管理中提出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从而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等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征求律师的意见,有效避免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同时,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企业负责人及律师召开“经济发展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等类似的座谈会,提供零距离的交流沟通平台,宣传和体现律师的作用。另外,可积极主动为律师牵线搭桥,组织律师参与本地企业破产兼并、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信访接待等各种活动。总之,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参与到创建法治启东的历史进程中,并使之发挥作用,让相当多的人员在接受法律服务过程中认识律师行业,转变对律师工作的观念,促进良性循环,充分地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二、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一)建立健全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

 

随着政府的法律事务日益增多,原先存在少量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代理些诉讼、复议案件,出了问题再找律师商量、解决的简单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增长的需求,也跟不上公民、组织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长步伐。这就需要由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挑选优秀律师组成顾问团队,担任全市各政府机关、各镇乡人民政府、重点执法部门、园区的法律顾问。为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于人民。

 

(二)制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办法,改进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方式。

 

明确律师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和重点领域,扩大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责任。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可采取各政府机关自主聘用、市司法局、市律协推荐与政府公开招投标相结合的方式。

 

(三)明确并提高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准入条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备选库。

 

为了确保律师服务的质量、水平和专业化,应选拔本市具备相当资历、业绩、经验丰富、品行良好的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考虑到律师执业责任由律师事务所承担,还应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律师人数、创收业绩、诚信(或不良)记录等重大事项作出必要的限制。

 

(四)明确政府顾问团队律师工作范围和内容。

 

1.律师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政府相关文件定期交由律师查阅。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重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前,律师介入审查,从法律角度分析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的有效性及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合法、及时、有效的制度保障。

 

2.邀请优秀律师为政府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宣讲法律知识,介绍、分析发生在身边典型案例,使行政工作人员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吸取违法执法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法律知识和素质及依法行政的办事能力。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3.在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招投标活动、合同的起草和论证、签订等工作中,邀请律师参加谈判、调查,就如何优化项目合同,构架完善的合同关系,有效的规范、降低项目及建设进程中的法律风险等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为项目与事件的处理及时提供处置方案和法律依据,使合同签订等工作从一开始便符合法律规范,保证政府民事行为的合法。

 

4.律师还可为我市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小区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参与调查取证、听证,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在参与协调解决信访及突发公共事件,参与制定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中,律师可以当好法律参谋和沟通的桥梁,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好帮手”,老百姓情绪的“减压器”,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反映诉求,解决纠纷,尽早防止矛盾的激化等等。

 

三、重视律师业发展,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保障

 

 1.加快律师行业的发展。政府应当将律师行业纳入现代新型服务业的范畴,在税收、经费、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应将法律服务经费明确纳入专项财政预算中,使律师不仅有积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热情,又能够通过工作得到相应的收益,尊重律师的劳动成果,让律师既能很好生存又能充分体现社会价值。

 

2.政府应重视律师协会的发展,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平台和联系作用。律协能更好地做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与律师高深的法律知识、精准的法律理解、敬业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的对接,为政府快速发展的依法治理需要提供服务。因此,律师队伍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在政府需要的时候,律师能够提供最完美的法律服务。

 

3.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周边的一些大城市早年就已经将律师纳入专业人才范围进行高层次的培养,提高律师的服务技能等等。我市如能高瞻远瞩地在重视经济建设的同时,重视和培养律师人才,比如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和青年律师培养扶持工作,邀请著名的专家学者和知名律师来启作专题讲座,传播前沿法学理论,帮助律师拓展视野;通过以会代训的方法开展一些培训,举办一些有针对性、务实性的专题研讨会,使广大律师精通法律,熟悉国情、省情和法治启东建设的任务要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那么必将更好更快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