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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建议

发表日期:2023-08-11 13:49:54 信息来源: 阅读量: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既是对我国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为新时期推进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关键。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的繁重管理任务,实际掌握着人、财、物以及荣誉等社会资源,实施80%以上的法律法规。因此,要推进启东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要求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所有行政行为都依法有据、程序正当。

 

一、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通过制定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职权,加强了行政决策监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推进了启东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但是,当前一些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规执法、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问题还时有发生。据统计,2013年,启东法院立案审理行政诉讼案件63件,比上年增加了20件,63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调解撤诉的34件,行政机关败诉3件,主要存在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认定事实不清,收集证据不足,运用法律有误,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部门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机关领导的法治意识不强。行政机关因具体行政行为不当被告上法庭,这是行政机关应当十分重视的情况,但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因公务繁忙不重视,消极应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较低,不能积极履行法定的出庭应诉义务,不敢直面正视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一方面不利于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影响本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氛围。

 

2.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力量薄弱。我市政府法制办人员编制为4人,承担着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及镇乡权力数据库、静态信息、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更新调整和法制网上监察等工作;部门、镇乡、街道办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大行政许可、处罚,涉企执法检查、处罚的备案工作;对部门、镇乡新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对部门镇乡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及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市政府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确认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前置审核、实施评估、报备、清理、公示及汇编工作等等诸多工作。特别是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工作量大、要求高,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3.行政机关法制科室的力量不强。我市行政机关各部门虽然都设置了法制科室,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但法律方面的专门人才严重缺乏,导致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把关不严、指导不够、监督不到位,使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打折扣。

 

4.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没有严格执行。虽然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相应的措施,但更多的是通过事后的弥补和当事人的理解解决过错问题后,就不再作处理了,客观上对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通过了各个环节和程序,责任主体很难界定,所以真正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不多。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建议

 

1.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点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明确提出了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我市要在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重要的行政机关配备法律顾问进行先行先试,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审查、指导、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运作,促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有据、程序合法、结果准确。

 

2.配齐配强政府法制办的力量。政府法制办现有编制4人,与其所承担的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县市的创建标准要求,我市政府法制办专职人员配备不得少于6人,目前兄弟县市海门、如皋已配备到8-10人,尤其是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规定:“办理一般行政复议案件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重大案件不少于3人”,我市政府法制办必须增配专门工作人员,增强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力量,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充实政府部门法制科室人员。虽然政府各部门都设置了法制科室,但专门人才不足,要尽可能充实一些熟悉精通本部门业务的法律专门人才,或具有多年行政执法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分发挥内部法制监督的作用,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进一步强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虽然我市已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法治型机关考核的重要依据,但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率还很低,“一把手”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因此,要进一步强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以此为抓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和政府在社会大众中的形象。因此,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过错和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党纪、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通过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来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