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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的视角看中西政党制度

发表日期:2023-08-11 13:52:55 信息来源: 阅读量:

 

    在当代世界,政党政治的价值和实际作用,“实质上依靠政党的数量、政党的性质及其内部构造、围绕着政治价值观政党间的差距、政党对国民每个人日常生活的渗透度或支配程度而定”。世界各国政党制度均存在如何处理政党之间关系、政党与政权之间关系、政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现从这些方面将西方政党制度与中国政党制度一一对比,从中显现前者的困境和后者的优势。

 

(一)政党关系有利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凝聚社会力量

 

西方国家政党之间由竞争而对立,此消彼长、你死我活,可以说是政党关系定律。两党制中主要政党之间是零和博弈的关系,因为对手丢失的每一张选票都会帮助本党。因此,为反对而反对的现象普遍存在。在美国,通过近些年来关于枪支管制、债务危机、政府关门等国会与总统对立的事例,人们可以看到背后的两党对立。在多党制中,大党盘算自己的“联合潜力”,小党盘算自己的“勒索潜力”,政党关系在每次选举中总存在很多变数,它取决于政党对政体自身及政体内其他政党的态度。总的来说各党都以使对手失去竞争优势作为本党的行动目标。

 

在中国政党制度中,执政党与参政党以合作、非竞争、互利共赢、稳定发展为基本价值取向,政党之间是一种合作、共存的友党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执政与参政的关系。与西方政党关系相比较,中国的政党关系有两个优势:第一,它有利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政治团结和社会稳定;第二,它有利于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二)执政方式既着眼于当前,又有长期规划

 

西方国家主要政党轮流执政,选票第一。以美国总统制的两党制为例,一轮选举终结之时,也就是政党制度从政治活动的中心退居边缘地带之日。也就是说,政党制度仅仅为某些个人进入或退出国家权力系统起一种工具性作用,而对国家权力系统的运作影响不大。在其他类型的西方政党制度中,主要政党有可能单独或联合较小一些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但是小党被排斥在体制之外则属于正常现象。这些小党数量众多,对国家权力系统运作的影响几乎为零。与此同时,体制内的在野党对执政党的决策总是为反对而反对,导致政府无力、无能,穷于应对眼前事变而难有长期规划。

    中国政党制度对国家权力系统的运作起中心作用。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各政党的地位只有执政和参政的区别,而无执政和在野的分野。因此,执政党作为国家和社会的核心力量,强大而稳定;担负国家、民族发展的重任,既着眼于当前,也有长期的规划。

 

(三)利益表达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政党是民众进行政治参与的桥梁,是利益表达的工具。在西方国家多党制下,政党在利益表达问题上是代表部分还是代表全体,始终处于难以抉择的境地:若不体现自身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的利益,政党难以存在;但如果仅限于表达自我,就必然导致党的社会基础有限;超越自身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的利益,能获得更多的选票上台执政或参政,但可能失去自己传统的社会基础的支持。对西方国家的政党来说,这种矛盾状态伴随始终。同时在社会整合方面,西方政党制度实质上整合的只是一些大的利益集团的利益。

 

    另外,西方国家有基于地域、语言、族群因素产生的政党,它们的偏激要求和行动,容易造成社会的分裂与对立,政党制度难以实现对国家与社会的有效整合。如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比利时的法语系政党与荷语系政党的极端对立问题等等,都使西方国家政党制度面临考验与挑战。

 

中国政党制度在利益表达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与时俱进,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坚持政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各民主党派代表各界别各方面利益,社会基础广泛、深厚。同时,在社会整合方面,中国政党制度能有效地调节社会利益矛盾,整合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成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有力保障。

 

(四)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既是制度化的,也是卓有成效的

 

一般认为,西方国家政党制度有利于对权力的监督。多党制有利于权力的分散与制衡,因为多党制的联合政府不仅要面对议会内反对党议员的质询,同时也要面对来自政党联盟内友党的监督。但与此同时,多党制往往意味着在现有的宪政体制所建构的权力划分之上,附加上另一层的权力划分,因此,往往导致政府更迭频繁、施政能力软弱、重大决策迟迟不能做出。在美式两党制中,在野党对政府的监督经常演变成国会两院运行中的两党恶斗。

 

    中国政党制度本身就内含着监督机制,因为在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建立之后,随即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这种监督机制包括:(1)民主党派被选为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履行其职权的过程中对政府实行监督。这种监督贯穿在立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人事任免的审议与批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以及对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等人大代表的各种履职活动中。(2)民主党派出任全国政协、地方各级政协的委员,在通过政协组织进行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活动中,对执政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3)执政党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直接与民主党派进行各种形式的政治协商,民主党派在协商中以批评、建议、反映情况等方式监督执政党。民主党派的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共的领导,健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有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中国政党制度的监督机制既是制度化的,也是卓有成效的。

 

综上所述,中西方政党制度都扎根于各国国情的深厚土壤之中,是构成本国政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有自己运行的轨道以及应对挑战的能力和方法。从以上比较分析中,可看到中国政党制度具有内在优势,表现为这一制度是以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基本国情为依据,是在总结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它既能保障执政党和政府实现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使民主党派在公共权力的运作、对执政党和政府有效监督以及现代化建设中大展宏图;既能避免一党独裁所造成的万马齐喑、扼杀社会健康政治力量的弊端,也能避免多党竞争所导致的相互倾轧、政治动荡、社会分裂这样的混乱局面。

 

摘自江苏省政协学习委员会主办的《学习资料》2014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