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协大事记编发制度
发表日期:2023-09-13 15: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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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启东市委员会大事记,是记载市政协重大活动的档案资料。为规范大事记的编写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记载内容
(一)会议类
1. 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机关)党组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民主评议、研讨学习会、机关党员大会等;
2. 参加全国政协、省政协、南通市政协的会议;参加启东市委、人大、政府和其它单位重要会议;
3. 由政协主办的本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或各地政协参加的会议。
(二)活动类
1. 政协或由各委室组织的调研视察、慰问及其它活动;
2. 参与或与市委、人大、政府和其它单位共同组织的调研视察、慰问及其它重要活动;
3. 在本市召开的有全国、省、南通市政协委员参加的重要活动;
4. 接待全国、省、南通市政协和其它省、市、县政协的视察、考察、来访,以及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来启的有关活动;
5. 市政协召开的各参加单位、各人民团体负责人的重要会议和联谊活动;
6. 市政协组织的赴外地参加横向联系会等活动;
7. 市政协党组、机关党组、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组织的党建活动等;
8. 市政协老干部、老联委、机关工会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
9. 市政协领导及机关的其他重要活动。
(三)政协各委室、科级办事机构变动和委员、常委、副科级以上人事变动;
(四)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机关)党组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决定;
(五)政协委员和机关人员获得的启东市及以上荣誉、奖励;
(六)其它重要事项。
二、编写分工
(一)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视察调研和重要接待等活动,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收集整理;
(二)专委会的各项活动情况,由各专委会收集整理;
(三)市政协(机关)党建、老干部、老联委、机关工会活动情况,由其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四)市政协大事记的汇总、整理、编发工作,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
三、整理要求
(一)市政协大事记每年编发一次。每年末,各委室收集整理的活动情况,经委室主任审核后,交办公室秘书科汇总,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大事记根据活动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时间节点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编写内容要准确无误,文字精炼、简明扼要。
四、发放范围
大事记印发至市政协主席会议(党组)成员、各委室、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