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启东市政协机关加班工作餐用餐制度

发表日期:2023-09-13 16:01:08 信息来源: 阅读量:
  为加强政协机关加班工作餐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审批权限。所有加班工作餐,均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由办公室秘书科安排就餐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
  二、控制用餐人数。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严格控制加班。确需加班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按程序进行用餐。
  三、严格用餐标准。加班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次。用餐地点一般为行政中心后勤楼3楼,如需在外用餐,需经办公室主任及秘书长同意,凭发票按规定报销,超标部分自行负责。工作餐一律不用烟酒,不用付费饮料。
  四、规范报销流程。报销单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核对、统计。办公室秘书科在每月收到行政中心食堂收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手续,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次月月底前完成打款到账手续。财务人员应填写报销发票移交单,报销移交人员和财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附件
启东市政协机关加班工作餐申报审批单
启东市政协机关加班工作餐申报审批单.doc (16.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