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协机关物资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23-09-13 16: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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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政协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各类实物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机关各类实物资产(以下统称物资),按“所有权国家所有,使用权明确对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由市政协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
二、办公用品采购、领用
1. 办公日常用品(笔、打印纸、一次性纸杯、纸巾等)的购买,由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办理。其他重要物品的购买,须由使用者向办公室提出申请,金额超过300元人民币的,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进入采购程序;金额超过500元人民币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秘书长同意后进入采购程序;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2. 所有物品采购后,由办公室秘书科物资保管员验收入库,重要物品入库须填写《采购明细登记本》。
3. 领用重要物品时,须填写《物品领用登记本》。
三、办公用品维修
1. 办公耗材(硒鼓、墨粉等)的使用要遵循节约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均由办公室秘书科统一购买并备案。
2. 对配备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维修,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维修登记表》。若维修费用较高时,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或秘书长同意后(金额标准同上)安排维修。
四、办公材料印刷
1. 办公材料印刷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各专委会需要印刷材料的,应配合办公室秘书科共同做好工作。
2. 办公材料的打印、复印等应遵循节约原则,坚持双面用纸。确需印刷公司代理印刷的材料,印刷费超过500元人民币的,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印刷费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秘书长同意。
五、账单结算
所有账单,须及时单件结算(同类型可视情况合并),在报销时均须由经手人(申请人)、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六、固定资产管理
1. 明确财务会计为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资产管理台账。专职管理员工作变动时,需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移交手续。
2. 机关各位同志为所在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各自办公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含办公桌椅、橱柜、空调、电脑等)负责保管。平时应管理好各自办公室的固定资产,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专职管理员,办理变更手续,及时作增减变动调整。
3. 属机关共有专用设备、器材(如照相机、录音笔等),不得以私人名义借用,委室需要使用时,向办公室秘书科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结束后及时归还。
4. 单位固定资产不得个人私用,一般也不向外单位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时,由借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办理借用手续,注明借用理由、经手人及借用时限。借用单位应及时归还所借资产,并保证借用资产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追究借用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