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协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23-09-13 16: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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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按照“统一管理、专项使用、规范审批、厉行节俭”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参加省、南通市领导机关和省、南通市有关部门召集的会议和活动;
参加公务接待、调研考察和外事等活动;
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一万元及以上);
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执行重大任务、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任务;
经办公室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管理与调度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秘书科统一调度,除工作轻重缓急外,按照委室申请先后顺序安排。申请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详细填写申请时间、随车人员、发车时间、目的地、用车事由等信息,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由秘书科落实。
公务车辆出发地点统一为行政中心,一般不得到住宅小区接送用车人员。除发生机件故障、道路拥堵或救治伤员等特殊情况,中途不得临时变更行车路线。
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除本车司机外,他人不得持有车辆钥匙。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外借他人驾驶。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车辆钥匙交办公室秘书科。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须经秘书长同意后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
公务车辆不得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不得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车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
保持“公务用车”标识整洁完好,确保GPS系统正常工作。驾驶员在工作日和值班日严禁饮酒。
三、车辆维修、保养、设施购置管理
申报程序车辆维修、保养和车用设施购置,需履行请示审批手续。1000元以下,报办公室秘书科同意后实施;1000元及以上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5000及以上,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报秘书长提请机关党组讨论决定。车辆维修、保养和车用设施购置,一律到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和采购。未经批准或在指定点以外等违反规定维修、保养或购置车用设施的不予报销。
结算审批程序车辆修理发票需附修理项目清单,由经办人签字,经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程序报销。
车辆因公出差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的,需电话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事后按规定程序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