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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政协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发表日期:2023-09-13 16:17:47 信息来源: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市政协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启东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接待工作原则
  周密安排、热情服务、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
  二、接待对象范围
  1. 上级政协来启的有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2. 市外兄弟县(市、区)政协来启的有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3. 来启办事、探亲、访友的与政协有关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
  4. 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三、接待工作程序
  1. 凡接到来宾信息(单位公务活动,一般以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传真为准),应详细记载来宾有关情况,包括单位、人数、姓名、职务、到达时间、离启时间、在启活动安排、联系电话、联络方式等,并及时送交办公室秘书科送阅批办。
  2. 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经秘书长同意后,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阅示,并将批件复印件送相关委室负责人组织承办。
  3. 实行对口对等接待。相关委室根据领导批示和来宾意图,拟定接待方案。学习考察内容材料、座谈、参观点等由相关委室负责与对口部门联系衔接;接待后勤保障(包括领导会见、迎送、食宿交通、会场安排、宴请,重要接待任务还包括安全保卫、新闻报道等)由办公室负责联系衔接。接待方案(草案)形成后报市政协秘书长、相关副主席、主席审阅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协助承担接待的,事先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
  四、接待标准
  1. 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定点宾馆酒店的单间或标间,不安排高档会所,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
  2. 接待单位因工作需要,一般安排一次工作餐或正餐公务接待。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行政中心食堂,不安排冷菜、收费饮料,以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标准不超过80元/人。正餐公务接待,接待标准:厅局级以下不超过120元/人、厅局级以上(包含厅级)不超过150元/人。
  3.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要求
  1.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填写《市政协办公室公务接待申报审核表》,根据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坚持无公函的活动不予接待的原则,对于上级电话通知,由秘书科填写电话记录单。公务接待原则上先审批后用餐,如确有紧急公务事后补办手续的,一律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并作详细说明。严禁将非公务接待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和无实质内容的市内外考察调研接待。
  2. 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 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4.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5.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6. 加强对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按照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做到按接待批次、人数明细核算,规范公开。
  7. 公务接待出行用车,召开会议等应符合公务车管理和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议场所一律不得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香烟。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无接待对象的公务用餐,不得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组织上下级、协作单位等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自费聚餐活动。
  六、接待结报程序
  公务接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一事一结报”、“谁接待,谁结报”以及“即时结报”的原则,由经办人使用公务卡当场结算。非特殊情况,不得签单、赊欠。事后由经办人凭公函(无公函的附电话通知)、公务接待审批单、正式发票、POS机联单、菜单明细、接待清单等按财务结报程序报支。接待费用一般应在接待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结报入账。接待费实行一单一结,一单一清,严禁多次签单合并开票报销。
 
  附件:《启东市政协机关公务接待清单》
启东市政协机关公务接待清单
启东市政协机关公务接待清单.doc (32.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