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23-09-13 16: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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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规范、有序、高效、安全使用,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协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支出管理、会计资料管理、财务分析及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 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在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办公室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办公室综合科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
第五条 政协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预算编制政协机关所有财务收支都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各委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报至办公室,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牵头编制预算“一上”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分管财务领导、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核后提交机关党组会议审定,由综合科负责上报至财政局。
第七条 预算执行各委室必须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严禁虚报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综合科应每年不定期向机关党组报告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 预算追加和调整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由委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提交机关党组会议审定后向财政追加。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经费支出是指政协机关开展业务活动时发生的资金消耗,包括纳入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和各类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费用支出,由所承办的委室提供支出依据,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列支。
第十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和支出权限
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委室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人员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1万元以下由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经费报销一般程序报账人负责将票据分门别类整理,填写报销粘贴凭证,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须附POS机刷卡凭条。
第十三条 支付结算方式
(一)财政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零星招待费和3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在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内,必须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用现金完成交易。
第十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政协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按《启东政协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办公费和印刷费管理
政协机关办公用品采购按《市政协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机关采购办公用品、购置修理固定资产、印刷文件书籍、征订书报杂志等,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未经报批,不得擅自采购和办理,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时须两人以上同往,相互监督。办公用品发票没有明细的必须附有明细清单,清单由验收人签字。经办人、证明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报账。
第十六条 会议费管理
(一)政协机关会议费管理按照《启东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启财行﹝2018﹞3号)执行。
(二)各种会议要从实际出发,节约经费开支。在市区开会或视察调研应充分利用行政中心会议室或相关单位会议室,尽量减少租用会场。会场布置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一般不发材料袋、笔和记录本。鲜花、水果、香烟等经费不予报支。
(三)费用结算在会议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费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到会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票据、电子结算单、会议服务协议书等凭证。财务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实行一会一结,不得分散结账。
第十七条 差旅费管理
(一)政协机关差旅费管理按照《启东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启财行〔2017〕14号)执行。
(二)出差审批权限委室主任出差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主席会议成员审批;委室副主任出差由委室主任审核、秘书长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离开本市出差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启办〔2020〕62号)执行。
(三)差旅费实行“先批准后出差”制度,出差前须按规定报备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填明出差事由、地点、人数及行程安排,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四)出差人员报销时应提供《审批单》、住宿费发票、城市间交通费发票等凭证,如无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发票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补贴。对于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费管理
(一)按照中共启东市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启东市市级机关培训办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启委干培〔2018〕2号)要求,报备下一年度的培训办班计划,市委组织部汇总经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培训费按照《启东市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启财行〔2017〕13号)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安排需外出参加培训的,按照出差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
第十九条 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管理
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归口办公室管理,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交通补贴、文体活动等费用,所提供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有两人以上经手人签字后报账。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政协机关各委室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综合科统一核算、统一记账,秘书科和综合科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各委室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合理、节约、有效为原则,应于上一年度履行资产购置、报批程序(申请时填写《政协机关采购申报表》、申请购置固定资产预算,经批准后于下一年度按有关程序进行采购,否则将不予采购。
(三)固定资产日常的购买、调入、调出、出售、报废等手续由办公室秘书科办理具体事项和手续,综合科负责做好《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云》平台录入和更新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报账要求
报销人员对报账凭证的合法真实有效性负责;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上述规定了具体报账时间的,按规定时间报账);当月的公务卡支出,必须在下月结账日前报账。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账所产生的责任由个人承担;超过12个月的报账,一律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借款管理
个人外出培训、出差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不得借款,如本人公务卡额度无法满足的,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单,说明事由,经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借款必须在借款单上规定期限内归还。非本单位人员一律不予借款。
第四章 会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会计资料是一个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会计资料不得丢失和擅自外借,对外查阅和提供会计资料,须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长同意。
第五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财务分析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向政协机关党组按季汇报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追加预算情况;年终汇报财务决算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财务监督办公室负责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财务监审小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各项收入和支出范围及标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审核。财务审核小组根据审核情况,及时向政协机关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向机关党组会议作专题汇报。在自我监督的同时,还应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财务人员负责为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由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