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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政协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表日期:2023-09-13 16:32:23 信息来源: 阅读量:
  一、市政协机关党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
  二、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达到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目的。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按照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至少召开一次。
  四、抓好会前准备。研究制定会议方案,进一步细化各环节工作,并在会议召开前15日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审核,精心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形成对照检查材料。
  五、规范会议程序。党组书记先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然后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再逐一作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并对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如实作出报告,对巡视巡察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受到问责和因“四风”问题被查处的,要严肃作出检查。
  六、认真整改落实。针对查摆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成效。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等材料,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